商丘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丘市位于河南省东部,豫、鲁、苏、皖四省结合处,辖夏邑、虞城、柘城、宁陵、睢县、民权、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六县二区一市,面积10704平方公里,人口810万。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4.24-14.50度之间。商丘地理位置优越。北接齐鲁,南据江淮,西扼中原,东近沿海,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区域性商贸中心,是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与京九经济带的交汇处,是河南实施“东引西进”的桥头堡。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商丘成为我国东西南北交流的纽带。商丘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1986年被确定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是至圣先师孔子的祖籍,古代文哲大师庄周和巾帼英雄花木兰的故里。这里是商人、商品、商文化的发源地。上古时期,燧人氏、炎帝、“五帝”中的颛顼、帝喾都曾在这里生息。自商汤在此定都建立商朝起,春秋宋国、汉代梁国都在此定都。南朝元颢和南宋赵构曾在此登基。北宋定为陪都名南京。此外历代设郡、州、府,曾名为宋州、睢阳、应天、归德。景观:商丘古城、应天书院、李香君墓、壮悔堂、张巡祠、穆氏四合院、文庙、梁孝王墓、梁王李太后墓、汉高祖斩蛇碑、陈胜墓